文山户口迁入办理指南
云南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实行“网上办理”,凡符合迁入条件、所需材料齐全的,由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。本省外迁入,需由申请迁入地县(市、区)公安局审核签发《准予迁入证明》的,当事人凭《准予迁入证明》(第三联)和原籍《户口迁移证》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办理条件
1、回国定居
2、出国出境归来人员落户
3、恢复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户口
4、大、中专(含高等职业学校、技工学校)学生入户
5、工作调动、招聘、录用落户
6、省、市老干局批准离、退休老干部落户
7、军人或其随军家属落户
办理材料
1、回国定居材料
办理流程
申请→提交材料→窗口受理→审批→办理
注:云南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实行“网上办理”,凡符合迁入条件、所需材料齐全的,由文山州派出所一次办结。本省外迁入,需由申请文山州公安局审核签发《准予迁入证明》的,当事人凭《准予迁入证明》(第三联)和原籍《户口迁移证》到文山州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办理地点
文山州各地方派出所
办理费用
收费依据:云价非(94)255 号;(云价(96)351 号)
居民户口簿 5元/证;
《户口迁移证》 2.5元/证;